制造商应有下列文件:
a)桁架的应力分析;
b)直接驱动梯级、踏板或胶带的部件(例如:梯级链、齿条)具有足够的抗破断强度的计算证明;
c)有载自动人行道的制停距离计算(见5.4.2.1.3.4)及调整数据;
d)梯级或踏板的试验证明文件;
e)胶带的破断强度证明文件;
f)围裙板摩擦系数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g)踏面(梯级、踏板、楼层板和不包括梳齿板的梳齿支撑板)的防滑性能证明文件(如果有);
h)制停距离和减速度值的证明文件;
i)电磁兼容性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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