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1 型式检验按表3的规定项目,通常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a)新产品试制的定型检验; b)材料、款式、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产品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e)产品强制性准入制度有要求时; f)质量监督机构依法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4.2 型式检验的样品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样本数量为3套防护服和外层、防水透气层、隔热层、舒适层等每层数量为1m的面料。 ![]() ![]() 8.4.3 型式检验项目的不合格分类见表4的规定。 ![]() ![]() a)出现A类不合格; b)出现大于或等于2个B类不合格; c)出现1个B类不合格时,同时出现大于或等于2个C类不合格; d)出现大于或等于3个C类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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