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办公场所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独立的办公、受理、会商、档案管理等必要的办公场所。受条件限制的,可将办公、受理、会商、档案管理等合并设置为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室,也可与消防指挥中心、行政值班室合并设置。 5.2 设备配备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应配置符合下列要求的办公设备: a) 热线电话,可采用代表号为96119的数字中继或模拟中继线路,亦可采用直拨用户线设置,但应具备语音提示和录音功能; b) 1套以上传真机、打印机和复印机,并应专网专用; c) 3台以上计算机,除应分别接入公安网与互联网外,应保持一台无网络连接功能的计算机存储各类工作资料; d) 根据工作需要配置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等执法办案设备。 5.3 信息系统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应依托公安网平台建设,利用符合下列要求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信息系统,实现火灾隐患信息动态数据化管理: a) 投诉与受理案件的网上流转督办; b) 投诉与受理案件处置的全程监督; c) 信息动态提醒; d) 火灾隐患信息统计分析、信息发布; e) 可通过互联网端口实现互联网络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和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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