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应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工作档案,并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a)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受理情况,包括来信、来电或来访记录或录音、上级批转件、外网投诉信息等,互联网电子邮件、微博反应情况的电子文档或纸质文档; b)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交办情况,包括交办人、交办时间、接收情况等; c)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查处情况,包括消防监督检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等; d)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回访情况,包括对举报投诉人的回访以及处理情况满意度等; e)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的分析研判情况,包括每周火灾隐患数据汇总、每月或每季度分析研判报告等; f) 其他相关文件档案。 10.2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应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奖励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a) 奖金发放档案,包括火灾隐患有奖举报奖金发放台账、奖金发放决定、奖金发放登记表、举报投诉人身份资料、被举报投诉对象存在火灾隐患相关证明材料等; b) 奖励会计档案,包括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会计核算凭证、奖金预算等。 10.3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应落实档案管理责任,实行档案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10.4 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各种文件、档案、资料的整理、装订和归档工作,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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