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出厂检验 管理平台出厂前,应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 整机性能试验; b) 绝缘电阻试验; c) 电气强度试验。 其中任一项不合格,则判该产品不合格。 6.2 型式检验 6.2.1 型式检验项目为第5章规定的试验项目。检验样品在出厂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6.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 c) 正常生产满5年; d) 产品停产1年以上,恢复生产;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f)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6.2.3 检验结果按GB 12978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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