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隔汽材料的水蒸气透过量不应大于25g/(m²·24h)。 4.2.2 隔汽材料的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聚乙烯膜、聚丙烯膜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3mm; 2 当采用复合金属铝箔时,其厚度不应小于0.1mm; 3 当采用其他隔汽材料时,应符合其材料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1 隔汽材料主要有塑料薄膜、复合金属铝箔等类型,除要达到一定的厚度外,还应满足水蒸气透气率等物理性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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