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fire protection materials of structural elements GA/T 110-2013 代替GA 110-1995 2013-03-11 实施 2013-04-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 110-1995《建筑构件防火喷涂材料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A 110-199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1995版的第1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第3章,1995版的第3章); ——增加了分类(见第4章); ——修改了试件制备(见6.1,1995版的第4章); ——修改了耐水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2、6.1,1995版的5.14); ——增加了耐冷热循环性的要求和试验方法(见5.3、6.2); ——删去试验方法中的在容器中的状态、低温贮存稳定性、热贮存稳定性、干密度、抗压强度、热导率、初期干燥抗裂性、表面干燥时间、外观与颜色、粘结强度、抗弯性、抗振性、耐冻融循环性、耐盐水性、耐酸性、耐碱性、耐湿热性、对钢质基材的腐蚀性(见1995版的5.1~5.13、5.15~5.19); ——修改了耐火性能试验方法(见6.5,1995版的5.20.3)。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才、程道彬、聂涛、马雨、孟志、周晓勇、张斌。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110-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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