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耐火试验炉的校准; ——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应用注释; ——第4部分: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第5部分:承重水平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第6部分:梁的特殊要求; ——第7部分:柱的特殊要求; ——第8部分:非承重垂直分隔构件的特殊要求; ——第9部分:非承重吊顶构件的特殊要求; ...... 本部分为GB/T 9978 的第3部分。 本部分修改采用ISO/TR 834-3:1994《耐火试验 建筑构件 第3部分:试验方法和试验数据应用注释》(英文版)。 本部分根据ISO/TR 834-3:1994 重新起草。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部分章条编号与ISO/TR 834-3:1994 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ISO/TR 834-3:1994 时,本部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便于使用,对应于ISO/TR 834-3:1994,本部分还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ISO 834本部分”修改为“GB/T 9978本部分”; ——用小数点“.”代替ISO/TR 834-3:1994 中作为小数点的逗号“,”; ——规范性引用文件“ISO 834-1:”修改为“GB/T 9978.1一”; ——删除ISO/TR 834-3:1994 的前言。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八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8)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韩伟平、赵华利、王颖、黄伟、李博、安冰、李希全、阮涛、刁晓亮、俞颖飞、董学京、白淑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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