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水基型阻燃处理剂
Water-based fire retardants GA 159-2011 代替GA 159-1997 2011-11-01 发布 2011-12-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
本标准的第5章、第7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是对GA 159-1997《水基型阻燃处理剂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 本标准与GA 159-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分类(见第4章,1997年版的第3章); ——修改了技术要求的内容(见第5章,1997年版的第4章); ——修改了试验程序(见第6章,1997年版的第5章); ——增加了不合格项缺陷分类(见表4); ——细化了标志的内容要求(见8.1,1997年版的7.3)。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7)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羽、卢国建、余威、刘松林、虞利强、周有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 159- 19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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