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概述 应对制品的每个组分进行评价,包括次要组分。如果非匀质制品不能分层,则需单独提供制品的各组分。如果制品可以分层,那么分层时,制品的每个组分应与其他组分完全剥离,相互不能粘附有其他成分。 5.2 制样 5.2.1 概述 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匀质制品或非匀质制品的被测组分,应任意截取至少5个样块作为试样。若被测组分为匀质制品或非匀质制品的主要成分,则样块最小质量为50 g。若被测组分为非匀质制品的次要成分,则样块最小质量为10 g。 5.2.2 松散填充材料 从制品上任意截取最小质量为50 g的样块作为试样。 5.2.3 含水产品 将制品干燥后,任意截取其最小质量为10 g的样块作为试样。 5.3 表观密度测量 如果有要求,应在最小面积为250 mmX250 mm的试样上对制品的每个组分进行面密度测试,精度为±0.5%。如为含水制品,则需对干燥后的制品质量进行测试。 5.4 研磨 将样品逐次研磨得到粉末状的试样。在研磨的时候不能有热分解发生。样品要采用交错研磨的方式进行研磨。如果样品不能研磨,则可采用其他方式将样品制成小颗粒或片材。 5.5 试样类型 通过研磨得到细粉末样品(见5.4),应以坩埚法(见5.8)制备试样。如果通过研磨不能得到细粉末样品,或以坩埚试验时试件不能完全燃烧,则应采用“香烟”法制备试样(见5.9)。 5.6 试样数量 按7.3的规定,应对3个试样进行试验。如果试验结果不能满足有效性的要求(见第10章),则需对另外2个试样进行试验。按分级体系的要求,可以进行多于3个试样的试验。 5.7 质量测定 称取下述样品,精确到0.1 mg: a)被测材料0.5 g; b)苯甲酸0.5 g; c)必要时,应称取点火丝、棉线和“香烟”纸。 注1:对于高热值的制品,可以不使用助燃物或减少助燃物。 注2:对于低热值的制品,为了使得试样达到完全燃烧,可以将材料和苯甲酸的质量比由1:1改为1:2,或增加助燃物来增加试样的总热值。 5.8 坩埚试验 试验步骤如下(如图3所示): a)将已称量的试样和苯甲酸的混合物放入坩埚中; b)将已称量的点火丝连接到两个电极上; c)调节点火丝的位置,使之与坩埚中的试样良好的接触。 ![]() 试验步骤如下(如图2所示): a)调节已称量的点火丝下垂到心轴的中心。 b)用已称量的“香烟纸”将心轴包裹,并将其边缘重叠处用胶水粘结。如果“香烟纸”已粘结,则不需要再次粘结。两端留出足够的纸,使其和点火丝拧在一起。 c)将纸和心轴下端的点火丝拧在一起放入模具中,点火丝要穿出模具的底部。 d)移出心轴。 e)将已称量的试样和苯甲酸的混合物放入“香烟纸”。 f)从模具中拿出装有试样和苯甲酸混合物的“香烟纸”,分别将“香烟纸”两端扭在一起。 g)称量“香烟”状样品,确保总重和组成成分的质量之差不能超过10 mg。 h)将“香烟”状样品放入坩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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