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works
GB 50243-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335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43-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2、4.2.5、5.2.7、6.2.2、6.2.3、7.2.2、7.2.10、7.2.11、8.2.4、8.2.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10月25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12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风管与配件、风管部件、风管系统安装、风机与空气处理设备安装、空调用冷(热)源与辅助设备安装、空调水系统管道与设备安装、防腐与绝热、系统调试、竣工验收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和完善了通风与空调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验收条款。
2.根据系统可独立运行与进行功能验证的原则,对本分部工程的子分部进行了重新划分。
3.引入并推荐应用现行国家标准《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1部分:小总体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GB/T 2828.11的工程质量验收批的抽样检验评定方法。
4.取消了有关工程综合性能的测定与调整的章节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塘沽路390号,邮政编码:200080)。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上海市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年10月25日以第1335号公告批准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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