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给水排水系统竣工后,应进行工程验收,且应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6.1.2 给水排水工程的检验和检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室内外给水干管的管中心位置及高程; 2 管道连接点及接口的严密性及支座位置正确性和牢固性; 3 金属管材及附件防腐、保温和防杂散电流措施; 4 阀门启闭灵活性和仪表的灵敏度; 5 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6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消毒检测; 7 水泵等设备运转性能及控制功能指标; 8 排水管道灌水、通球及通水试验; 9 卫生器具通水试验,具有溢流功能的器具满水试验; 10 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 11 雨水管道灌水试验。 6.1.3 室内、室外给水排水管道及设施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6.1.4 生活给水系统的材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的规定。 6.1.5 给水排水工程验收应按验收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6.1.6 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材料及设备的说明书、合格证; 2 图纸会审记录,变更设计及洽商单;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质量评定记录; 5 给水排水压力管道系统和设备水压试验记录,给水工程冲洗消毒冲洗记录、水质检测报告,给水排水压力管道系统绝缘法兰、加强型防水绝缘层检测报告; 6 室内重力排水管道灌水试验和通球试验记录; 7 室外重力排水管道闭水试验或闭气试验记录; 8 设备试运转记录及报告; 9 竣工报告。 6.1.7 单位工程完成后,应对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进行核查,并应按表6.1.7填写核查记录。
表6.1.7 单位工程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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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6.1.7
![]() 条文说明
6.1.5 给水排水工程验收应接顺序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完成后才能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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