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二)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三)业主,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所有权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四)使用人,是指高层民用建筑的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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