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Standard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iron and
steel metallurgy enterprises
GB50414-2018
主编部门:中国冶金建设协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9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2018年第25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14-2018,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3.3、4.3.4、5.2.1、5.3.1、6.1.6、6.4.1(3)、6.7.3、6.7.6、6.10.3、6.13.1、9.0.5、10.5.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同时废止。本标准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8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由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进行全面修订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冶金企业火灾事故教训和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吸收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完成规范报批稿,最后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10章和2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总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工艺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采暖、通风、空气调节和防烟排烟,电气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了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补充了煤粉系统、磨煤和喷煤系统、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中煤粉温度、含氧量的防火设计要求。
3.对原规范有关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了调整。
4.取消了原规范附录B中有关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有关内容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
本标准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及时把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往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国家标准《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管理组,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安街7号,邮政编码:10017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
天广消防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陆波 李伟刚 刘东海 阎鸿鑫 乐嘉龙 潘宏 杨丽 于义林 陈放谦 韩敬军 肖怀德 潘国友 李勇 诸骏生 崔保忠 肖丙雁 周晓东 倪照鹏 梅志斌 袁国斌 刘振山 李惠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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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审查人:郭启蛟 马恒 李引擎 张道坚 蔡令放 刘志宏 李树彬 寇彦德 万杰 淡永再 丁宏军 刘凯 杜文锋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
《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414-2018,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11月1日以第25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标准是在《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7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是中冶赛迪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冶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中冶长天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冶焦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上海宝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鞍钢集团设计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辽宁省公安消防总队、山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主要起草人是陆波、李刚进、阎鸿鑫、张道坚、潘国友、蔡令放、刘东海、高少青、蔡承、高海建、卢少龙、谈健芳、丁国锋、李龙珍、经建生、厉剑、郭树林、郭益民、李彦军、唐葆华。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补充了生产、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明确了煤粉系统、磨煤和喷煤系统、煤粉制备及喷吹系统中煤粉温度、含氧量的设计要求。
3.取消原规范附录B,有关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要求纳入第8.3节。
4.对原规范第8.3.1条表8.3.1有关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要求进行了调整。
5.调整了本标准引用的一些标准规范。
本标准修订过程中,遵照国家有关的基本建设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在2008年实施的《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2007 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等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在总结我国钢铁冶金企业建筑防火设计经验、有关消防科研成果和钢铁冶金企业火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研究和消化吸收了国外相关规范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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