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1 围护结构的密封应符合本规范第9.3.1、9.3.2和9.3. 3条的规定。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检验数量:全部围护结构。 9.4.2 排烟口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第9.2.4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资料、目测观察。 检验数量:全部排烟口。 9.4.3 消防管道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本规范第9.3.4和9.3.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目测观察。 检验数量:全部消防管道。 条文说明
9.4. 2 产品资料包括说明书、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资料。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