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1 明框幕墙组件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组件装配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1-1的要求; ![]() ![]() 9.5.5 明框幕墙组件应拼装严密。设计要求密封时,应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进行密封。 9.5.6 明框幕墙组装时,应采取措施控制玻璃与铝合金框料之间的间隙。玻璃的下边缘应采用两块压模成型的氯丁橡胶垫块支承,垫块的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4.3.11条的要求。 条文说明
9.5.1 明框幕墙的组件,原则上包括型材、玻璃、连接件以及由此拼装而成的幕墙单元,型材、连接件、玻璃的加工制作在本规范第9.2~9.4节中已做了规定;由型材、玻璃等拼装成的框格(幕墙单元),可以在工程现场完成,也有在工厂拼装完成的,后者即所谓的“小单元幕墙”。本节主要规定了这种框格(幕墙单元)加工制作的要求。
9.5.4 明框幕墙的等压设计及排水系统最终是由组件中的导气孔及排水孔来实现的,若导气孔及排水孔堵塞,其功能就会失效,在组装时应特别注意保持孔道通畅。 9.5.5 硅酮建筑密封胶的主要成分是二氧化硅,由于紫外线不能破坏硅氧键,所以硅酮建筑密封胶具有良好的抗紫外线性能。有些生产厂家在幕墙构件制作过程中,对铝合金构件组装密封时,不采用中性硅酮密封胶,而采用—般的酸性密封胶,这种胶的耐老化性非常差.且对铝型材表面产生腐蚀,影响密封效果,甚至引起渗漏。 9.5.6 明框幕墙的玻璃与槽口之间的间隙除应达到嵌固玻璃要求外,还要能适应热胀冷缩的变形及主体结构层间位移或其他荷载作用下导致的框架变形,以避免玻璃直接碰到金属槽口,造成玻璃破碎。通常,玻璃的下边缘应采用两块压模成型的氯丁橡胶垫块支承,垫块的宽度应与槽口宽度相同,长度不应小于100mm,厚度不应小于5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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