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公共消防没施 public fire facility 保障消防安全的必要公共设施。通常包括消防站(2.4.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2.4.3)、火警暸望台(2.4.4)、消防供水设施(2.4.5)和消防车通道(2.4.6)等。 2.4.2 消防站 fire station 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驻地,按照标准建设并配备人员、消防装备、训练设施等,是扑救火灾、抢险救援最基本的战斗单位。 2.4.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system 覆盖某一区域(如省、市),联通该区域的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消防站(2.4.2)、救灾相关单位等环节,具有火警受理、通信调度、辅助决策指挥和消防业务管理等功能的网络和设备及其软件组成的通信指挥系统。 2.4.4 火警瞭望台 fire lookout tower 有一定高度的暸望设施,利用它能及时发现火灾,及早发出火灾报警,并能观察与通报火场情况。 2.4.5 消防供水设施 water source for fire fighting 供灭火救援用的人工水源和天然水源。 2.4.6 消防车通道 fire-fighting access; fire lane 满足消防车通行和作业等要求,在紧急情况下供消防队专用,使消防员和消防车等装备能到达或进入建筑物的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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