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1 供配电系统节能诊断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系统中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状况; 2 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 3 用电分项计量; 4 无功补偿; 5 供用电电能质量。 3.4.2 对供配电系统中仪表、电动机、电器、变压器等设备状况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使用淘汰产品、各电器元件是否运行正常以及变压器负载率状况。 3.4.3 对供配电系统容量及结构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现有的用电设备功率及配电电气参数。 3.4.4 对供配电系统用电分项计量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常用供电主回路是否设置电能表对电能数据进行采集与保存,并应对分项计量电能回路用电量进行校核检验。 3.4.5 对无功补偿进行节能诊断时,应核查是否采用提高用电设备功率因数的措施以及无功补偿设备的调节方式是否符合供配电系统的运行要求。 3.4.6 供用电电能质量节能诊断应采用电能质量监测仪在公共建筑物内出现或可能出现电能质量问题的部位进行测试。供用电电能质量节能诊断宜包括下列内容: 1 三相电压不平衡度; 2 功率因数; 3 各次谐波电压和电流及谐波电压和电流总畸变率; 4 电压偏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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