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中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中 3.8.1 避难间(层)及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等发生火灾时仍需工作、值守的区域应同时设置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