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中 5.1 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应有防护等级要求,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30要求;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的要求。 5.2 安装在室内地面的消防应急灯具(以下简称灯具)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54,安装在室外地面的灯具外壳防护等级应不低于GB 4208—2008规定的IP67,且应符合其标称的防护等级。 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中 3.2.1第7款 灯具及其连接附件的防护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室外或地面上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7;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内设置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65; 3)B型灯具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34。 3.4.1 应急照明控制器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3.3.7 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供电时,应急照明配电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2)在隧道场所、潮湿场所,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的产品;在电气竖井内,应选择防护等级不低于IP33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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