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1 加氢站的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宜与消防给水管道合并设置。 9.0.2 水冷式气体压缩机等所需的冷却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供水压力宜为0.15MPa~0.40MPa,水质及排水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2 冷却水宜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 3 应装设断水保护装置。 条文说明
9.0.1 加氢站的生产用水量不多,按一般工业企业常用的给水系统设置方式,采用生产、生活给水管道与消防给水管道合并设置。由于加氢站设有储氢装置,一般情况下不会因临时停水引起停止氢气加氢作业的状况。
9.0.2 制定本条的依据是: 1 各类水冷式压缩机的水质及排水温度的要求基本是一致的,所以本款规定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的规定。 2 根据国家有关节约用水的要求和我国水资源缺乏的实际状况,本款规定压缩机冷却水系统宜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 3 为确保氢气压缩机等的安全稳定运行,本款规定应装设断水保护装置,如过低水压报警等。 9.0.3 此条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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