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车 第7部分:泵浦消防车 Fire fighting vehicles-Part 7:Pumper fire fighting vehicle GB7956.7-2019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9-12-31发布 2020-07-01实施
本部分的第4章、第6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GB7956《消防车》已经或计划发布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第2部分:水罐消防车; ——第3部分:泡沫消防车; ——第4部分:干粉消防车; ——第5部分:气体消防车; ——第6部分: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 ——第7部分:泵浦消防车; ——第12部分:举高消防车; ——第14部分:抢险救援消防车; ——第16部分:照明消防车; ——第17部分:排烟消防车;
——第23部分:供气消防车;
…… 本部分为GB7956的第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应急管理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新兴重工湖北三六一一机械有限公司、捷达消防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田永祥、刘激扬、陆强、杨海涛、万明、张保国、苏琳、傅建桥、张建明、郭峻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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