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除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外,受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10.3.2 受弯构件的剪切强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 V——构件的剪力设计值(N); fv——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 10.3.3 除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外,压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规定。 10.3.4 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塑性设计和弯矩调幅设计时,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 ![]() Mx——构件的弯矩设计值(N·mm); An——净截面面积(mm2); Wnpx——对x轴的塑性净截面模量(mm3); f——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条文说明
10.3.1 本条规定了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受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方法。对于受弯构件采用弯矩调幅设计进行强度计算时,原规范塑性设计采用的截面塑性弯矩Mp,本次修订为γxWnxf,原因如下:
1 对连续梁,采用γxWnxf,可以使得正常使用状态下,弯矩最大截面的屈服区深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减小使用阶段的变形; 2 对单层和没有设置支撑架的多层框架,如果形成塑性机构,则框架结构的物理刚度已经达到0的状态,但是此时框架上还有竖向重力荷载,重力荷载对于结构是一种负的刚度(几何刚度),因此在物理刚度已经为0的情况下,结构的总刚度(物理刚度与几何刚度之和)为负,按照结构稳定理论,此时已经超过了稳定承载力极限状态,荷载-位移曲线进入了卸载阶段。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塑性弯矩的利用上应进行限制。 10.3.4 同时承受压力和弯矩的塑性铰截面,塑性铰转动时,会发生弯矩-轴力极限曲面上的塑性流动,受力性能复杂化,因此形成塑性铰的截面,轴压比不宜过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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