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一般规定
加油加气站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应翔实、准确,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不应漏填、涂改,并根据单位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14.2 档案内容
14.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单位基本概况;
b)总平面图; c)工艺流程图; d)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图;
e)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f)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分布和具体情况; g)重点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及人员情况; h)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i)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j)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k)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l)加油加气站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法律文书。
14.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a)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b)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维修保养记录:
c)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d)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e)动火审批记录; f)防雷、防静电、电气设备检测记录; g)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h)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记录(包括演练脚本、演练讲评、演练音像资料等);
i)历次火警、火灾情况记录; j)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k)其他应备案的记录。
14.3 档案保管
加油加气站应确定消防档案保管人员,一般档案资料应保存10年以上,重要的技术资料、图纸、审核手续、法律文书等应永久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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