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 表B.I和表B.2定义了残障的类型。
B.2 本标准考虑了表B.1中所述的残障类型,且据此对可接近性和安全进行了分析(见附录C)。
本标准未考虑各种残障的组合,见表B.2,因为已对各种组合残障作了下列假设;
——被针对不同种类的单-残障的规定所覆盖;或
——这种组合残障造成了对电梯功能的要求,需经过业主和制造商之间的协商采用特定的措施来满足,或只有在其他人员帮助的情况下才能使用电梯(见0.4)。
本标准不考虑与电梯功能不直接相关的残障的类型(如:幽闭恐怖症),见表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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