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6.7 维修记录和维修标识

2024-12-5 10:14| 发布者: Summer| 查看: 15| 评论: 0

摘要: 6.7.1 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6.7.2 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6.7.3 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应贴有维修合格证,其内容、格式和尺寸应符合图1的要求:图1
6.7.1 维修单位应对维修和再充装的灭火器逐具进行编号,并按编号记录维修和再充装信息,确保维修和再充装灭火器的可追溯性。
6.7.2 维修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使用单位、制造商名称、出厂时间、型号规格、维修编号、检验项目及检验数据、配件更换情况、维修后总质量、钢瓶序列号、维修人员、检验人员等。
6.7.3 每具维修出厂检验合格的灭火器都应贴有维修合格证,其内容、格式和尺寸应符合图1的要求:
图1
图1
 
    注:维修合格证外围边框粗0.6mm,红色,内框线粗0.2mm,黑色;“灭火器维修合格证”及单位名称字高 5mm,其余文字高4mm,文字为黑体黑色。
6.7.4 维修合格证应采用不加热的方法固定在灭火器的筒体上,不得覆盖生产厂铭牌。当将其从灭火器的筒体拆除时,这些标识应自行破损。
6.7.5 贮气瓶维修后应有独立的维修标识(不允许打钢字),标明贮气瓶的总重量和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上一篇:6.6 再充装下一篇:7 报废规定

相关阅读

相关分类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Discuz! X

GMT+8, 2025-4-28 20:32 , Processed in 0.123323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