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第3.1.15A条、第3.1.18条、第3.2.3条、第3.3.2条,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evention in desig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GB 50222-199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10月1日 关于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29号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4月
关于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第22号
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4月13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建标[1995]181号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3月29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建设部建筑设计院、北京市消防局、上海市消防局、吉林省建筑设计院、轻工业部上海轻工业设计院等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的建设工作方针、政策和“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建筑内部装修设计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具体的火灾教训并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相关的标准与文献资料,提出了本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的科研、设计单位和消防监督机构以及大专院校等方面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四章和三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民用建筑、工业建筑、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等。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希望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安外小黄庄;邮政编码:100013),以便今后修改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北京市消防局 上海市消防局 吉林省建筑设计院 轻工业部上海轻工业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陈嘉桢 李引擎 孟小平 马道贞 潘 丽 黄德龄 李庆民 许志祥 蔡守仁 王仁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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