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 居住区内应设置给水、污水、雨水和电力管线,在采用集中供热居住区内还应设置供热管线,同时还应考虑燃气、通讯、电视公用天线、闭路电视、智能化等管线的设置或预留埋设位置。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m) 表10.0.2-1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排水管之间的净距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3.0m; 各种地下管线之间最小垂直净距(m) 表10.0.2-2
10.0.2.3 宜采用地下敷设的方式。地下管线的走向,宜沿道路或与主体建筑平行布置,并力求线型顺直、短捷和适当集中,尽量减少转弯,并应使管线之间及管线与道路之间尽量减少交叉;
各种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m) 表10.0.2-3
注:①表中给水管与城市道路侧石边缘的水平间距1.0m适用于管径小于或等于200mm,当管径大于200mm时应大于或等于1.5m;
10.0.2.5 各种管线的埋设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管线、其他设施与绿化树种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0.0.2-4
条文说明
10.0. 1 本条规定了居住区必须统一规划安排四种(无集中供热居住区)至五种(集中供热居住区)基本的工程管线,因为工程管线的埋设都有各自的技术要求,如在规划阶段不留出位置,今后再要增设困难是很大的,即使可以增设,也会影响整个管线系统的合理布局,并增加不必要的投资。在居住区的道路和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确定时,都已考虑了这几种基本管线的敷设要求。 在某些地区由于当前的经济条件及生活水平、外部市政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近期建设中可暂考虑雨污合流排放、分散供热或电力线架空等,但在管线综合中仍要分别把相应的管线及设施一并考虑在内,并预留其埋设位置,以便为今后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随着城市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和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应敷设或预留燃气、通讯等管线甚至热水管、智能化线路等埋设位置。 10.0.2 管线综合是居住区规划设计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管线综合的目的就是在符合各种管线的技术规范前提下,统筹安排好各自的合理空间,解决诸管线之间或与建筑物、道路和绿化之间的矛盾,使之各得其所,并为各管线的设计、施工及管理提供良好条件。 居住区的管线布局,凡属压力管线均与城市干线网有密切关系,如城市给水管、电力管线、燃气管、暖气管等,管线要与城市干管相衔接;凡重力自流的管线与地区排水方向及城市雨污水干管相关。在进行管线综合时,应与周围的城市市政条件及本区的竖向规划设计互相配合,多加校验,才能使管线综合方案切合实际。 管线的合理间距是根据施工、检修、防压、避免相互干扰及管道表井、检查井大小等因素而决定的。我们综合了有关规划和设计部门编制的管线综合资料,并参考了几个城市的城市规划管理文件,制定了条文中的四个关于管线间距的最小净距表。在不利的地形地质条件、施工条件等地区,亦可用稍宽一些的间距。 正文表10.0.2-1、10.0.2-2中的栏目,除注明者外,水平净距均指外壁的净距,垂直净距指下面管线的外顶与上面管线的基础底或外壁之间的净距,表中数字在采取充分措施(如结构措施)之后可以减小。具体规定可参见各专业规范说明。 管线埋深和交叉时的相互垂直净距,一般要考虑下列因素: 1.保证管线受到荷载而不受损伤; 2.保证管体不冻坏或管内液体不冻凝; 3.便于与城市干线连接; 4.符合有关的技术规范的坡度要求; 5.符合竖向规划要求; 6.有利避让需保留的地下管线及人防通道; 7.符合管线交叉时垂直净距的技术要求。 正文条文中关于管线的埋设要求还出于下列考虑: 1.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为的是减小电力、尤其是高中压电力对电信的干扰,一般将电力电缆布置在道路的东侧或南侧,电信管、缆在道路的西侧或北侧。这样既可简化管线综合方案,又能减少管线交叉时的相互冲突。 2.地下管线一般应避免横贯或斜穿公共绿地,以避免限制绿地种植和建筑小品的布置。某些管线的埋设还会影响绿化效果,如暖气管会烤死树木,而树根的生长又往往会使有些管线的管壁破裂。如确因规划需要管线必须穿越时,要注意尽量从绿地边缘通过,不要破坏公共绿地的完整性。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