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并符合所在地区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 6.3.2 给水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3 企业自备水源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划及标准的规定。 6.3.4 给水处理工艺先进,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5 按照用水点对水质、水压要求的不同,采用分系统供水。 6.3.6 生产用水部分或全部采用非传统水源。 6.3.7 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卫生间冲洗用水、清扫地面用水、消防用水及建筑施工用水等采用非传统水源。 6.3.8 排水系统完善,并符合所在地区的排水制度和排水工程规划。 6.3.9 按废水水质分流排水,排放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0 污、废水处理系统技术先进,且其排水水质优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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