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商业步行区的紧急安全疏散出口间隔距离不得大于160m。区内的道路网密度可采用13-18km/km2。 条文说明
5.3.1 商业步行区内道路网密度是根据消防紧急疏散的要求,并参考我国和国外老城商业区的道路网密度而定的。
5.3.3 根据观测,在道路和广场上的步行者,要求在漫步活动时,在其自身周围有一个安全保护圈,其半径为0.56~0.63m,即步行者向前跨出一步时不致于干扰别人或受别人的干扰,以此得出每个步行者所需的活动面积。 5.3.5 为了使商业步行区内的人流活动不受车辆干扰,车辆宜停在商业步行区外的停车场内,在地价高昂的商业步行区可建多层停车楼。根据我国已经形成的就近停车的习惯和实测的资料表明,停车场必须放得近才能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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