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 本节适用于清水砌体砂浆勾缝和原浆勾缝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4.4.2 清水砌体勾缝所用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砂浆的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复验报告和施工记录。 4.4.3 清水砌体勾缝应无漏勾。勾缝材料应粘结牢固、无开裂。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4.4.4 清水砌体勾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应平顺,宽度和深度应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4.5 灰缝应颜色一致,砌体表面应洁净。 检验方法: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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