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电缆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视工程条件、环境特点和电缆类型、数量等因素,以及满足运行可靠、便于维护和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来选择。
5.2.2 电缆直埋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 电缆穿管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4 下列场所宜采用浅槽敷设方式:
5.2.5 电缆沟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6 电缆隧道敷设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7 垂直走向的电缆,宜沿墙、柱敷设;当数量较多,或含有35kV以上高压电缆时,应采用竖井。 5.2.8 电缆数量较多的控制室、继电保护室等处,宜在其下部设置电缆夹层。电缆数量较少时,也可采用有活动盖板的电缆层。 5.2.9 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方、化学腐蚀液体溢流的场所,厂房内应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建筑物或厂区不宜地下敷设时,可采用架空敷设。 5.2.10 明敷且不宜采用支持式架空敷设的地方,可采用悬挂式架空敷设。 5.2.11 通过河流、水库的电缆,无条件利用桥梁、堤坝敷设时,可采取水下敷设。 5.2.12 厂房内架空桥架敷设方式不宜设置检修通道,城市电缆线路架空桥架敷设方式可设置检修通道。 条文说明
5.2.1~5.2.3 系原条文5.2.1~5.2.3保留条文。
5.2.4 系原条文5.2.4修改条文。用词“应”改为“宜”。 5.2.5~5.2.7 系原条文5.2.5~5.2.7保留条文。 5.2.8 系原条文5.2.8修改条文。实际已经有许多不设电缆夹层工程的事例,因此将用词“应”改为“宜”,可根据不同条件留有选择余地,对节省电缆工程土建费用具有积极意义。 5.2.9~5.2.11 系原条文5.2.9~5.2.11保留条文。 5.2.12 系新增条文。发电厂等工业厂房采用的桥架是按长时间耐久性要求做一次性防腐处理,又因电缆接头少,故维修周期长。工作量少,而厂房具有管道布置密集、空间受限的特点.因此架空桥架不宜设置检修通道。但城市电缆线路较长,路径常处于交通繁忙且管线设施较多,或有立体交叉等复杂环境中,加之有些桥架一次性防腐处理的耐久性时间不够长,又存在较多电缆接头,需有一定的维护工作量,以往电缆线路架空桥架却因缺乏检修通道,而在维护时阻碍正常交通。故作此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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