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中水用作建筑杂用水和城市杂用水,如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1 中水用于冲厕、道路清扫、消防、城市绿化、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杂用的水质按《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分类》(GB/T 18919-2002)中城市杂用水类标准执行。为便于应用,列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标准中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见表4。
表4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 4.2.2 中水用于景观环境用水,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2002)的规定。为便于应用,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标准中的景观环境用水的再生水水质指标列出(见表5),其他有关内容见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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