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1 降水与排水是配合基坑开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应有降水与排水设计,当在基坑外降水时,应有降水范围的估算,对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设施在降水过程中应监测。 7.8.2 对不同的土质应用不同的降水形式,表7.8.2为常用的降水
表7.8.2 降水类型及适用条件
![]() 7.8.4 降水系统运转过程中应随时检查观测孔中的水位。 7.8.5 基坑内明排水应设置排水沟及集水井,排水沟纵坡宜控制在1‰~2‰。 7.8.6 降水与排水施工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8.6的规定。
表7.8.6 降水与排水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 条文说明
7.8.1 降水会影响周边环境,应有降水范围估算以估计对环境的影响,必要时需有回灌措施,尽可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水运转过程中要设水位观测井及沉降观测点,以估计降水的影响。
7.8.2 电渗作为单独的降水措施已不多,在渗透系数不大的地区,为改善降水效果,可用电渗作为辅助手段。 7.8.3 常在降水系统施工后,发现抽出的是混水或无抽水量的情况,这是降水系统的失效,应重新施工直至达到效果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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