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1 原水与供水的水质稳定处理,宜分别按各自的水质根据饱和指数 IL。和稳定指数 IR综合考虑确定。当 IL> 0.4 和 IR< 6 时,应通过试验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其酸化处理工艺;当 IL<-1.0 和 IR> 9 时,宜加碱处理。 碱剂的品种及用量,应根据试验资料或相似水质条件的水厂运行经验确定。可采用石灰、氢氧化钠或碳酸钠。 侵蚀性二氧化碳浓度高于 15mg/L 时,可采用曝气法去除。 9.11.2 用于水质稳定处理的药剂,不得产生处理后的水质对人体健康、环境或工业生产有害。 条文说明
9.11.1 对水质稳定进行的规定。 城市给水的水质稳定性一般用饱和指数和稳定指数鉴别:
IL= pH0一 pHs
式中 IL——饱和指数, IL> 0 有结垢倾向, IL< 0 有腐蚀倾向; 全国 26 座城市自来水公司的水质稳定判断和中南地区 40 多座水厂水质稳定性研究,均使用上述两个指数。水与 CaCO3平衡时的 pHs,可根据水质化验分析或通过查索 pHs图表求出。 在城市自来水管网水中, IL较高和IR较低会导致明显结垢,一般需要水质稳定处理。加酸处理工艺应根据试验用酸量等资料,确定技术经济可行性。 IL<一1.0 和IR> 9 的管网水,一般具有腐蚀性,宜先加碱处理。广州、深圳等地水厂一般加石灰,国内水厂也有加氢氧化钠、碳酸钠的实例。日本有很多大中型水厂采用加氢氧化钠。 中南地区 40 多处地下水和地面水水厂资料表明,当侵蚀性二氧化碳浓度大于 15mg/L 时,水呈明显腐蚀性。敞口曝气法可去除侵蚀性二氧化碳,小水厂一般采用淋水曝气塔。 9.11.2 城市给水水质稳定处理所使用的药剂,不得增加水的富营养化成分 ( 如磷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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