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 排水管材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4.5.10 地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表4.5.11 淋浴室地漏管径
4.5.12 在生活排水管道上,应按下列规定设置检查口和清扫口:
表4.5.12-1 排水立管或排出管上的清扫口至
5 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4.5.12-2的规定。
表4.5.12-2 排水横管的直线管段上检查口或清扫口之间的最大距离
4.5.13 在排水管道上设置清扫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
4.5.1 本条第1款根据原建设部2007年第659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中推广应用技术第128项“推广埋地塑料排水管”;限制使用第18项“小于等于DN500mm排水管道限制使用混凝土管”的规定。故本条推荐在居住小区内采用埋地塑料排水管。
第4款是新增条文。 4.5.2A 本条系新增条文,根据原建设部2007年第659号公告《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第128项规定,优先采用塑料检查井。塑料检查井具有节地、节能、节材、环保以及施工快捷等优点,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4.5.3 本条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有关生活污水管道检查井间距的条文进行修改。 4.5.7 本次局部修订不强调在卫生间设地漏。在不经常从地面排水的场所设置地漏,地漏水封干涸丧失,易造成室内环境污染。住宅卫生间除设有洗衣机下排水时才设置地漏外,一般不经常从地面排水;公共建筑卫生间有专门清洁人员打扫,一般也不经常从地面排水。为消除卫生器具连接软管爆管的隐患,推荐采用不锈钢波纹连接管。 4.5.8A 本条针对在住宅工作阳台设置洗衣机的排水接入雨水地漏排入雨水管道的现象而规定。洗衣机排水地漏(包括洗衣机给水栓)设置位置的依据是建筑设计平面图,其排水应排入生活排水管道系统,而不应排入雨水管道系统,否则含磷的洗涤剂废水污染水体。为避免在工作阳台设置过多的地漏和排水立管,允许工作阳台洗衣机排水地漏接纳工作阳台雨水。工作阳台未表明设置洗衣机时,阳台地漏应按排除雨水设计,地漏排水排入雨水立管,并按本规范第4.5.12条的规定立管底部应间接排水。 4.5.9 本条规定了地漏的水封深度,是根据国外规范条文制定的。50mm水封深度是确定重力流排水系统的通气管管径和排水管管径的基础参数,是最小深度。 4.5.10 1 此款系根据原建设部建标标函[2006]第31号“关于请组织开展《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等三项国家标准局部修订的函”重点推荐新型地漏的要求,即具有密封防涸功能的地漏。2003年非典流行,地漏存水弯水封蒸发干涸是传播非典病毒途径之一,目前研发的防涸地漏中,以磁性密封较为新颖实用,地面有排水时能利用水的重力打开排水,排完积水后能利用永磁铁磁性自动恢复密封,且防涸性能好,故予以推荐。 2 此款系新增内容。补充了采用多通道地漏设置的条件。 由于卫生器具排水使地漏水封不断地得到补充水,水封避免干涸,但由于卫生器具排水时在多通道地漏处产生排水噪声,因此这类地漏适合在安静要求不高的场所设置。 4.5.10A 本条系新增内容。美国规范早已将钟罩式地漏划为禁用之列,钟罩式地漏具有水力条件差、易淤积堵塞等弊端,为清通淤积泥沙垃圾,钟罩(扣碗)移位,水封干涸,下水道有害气体窜入室内,污染环境,损害健康,此类现象普遍,应予禁用。 4.5.13 本条第1款增加了注。排出管悬吊在地下室楼板下时,如按本条第1款要求设置清扫口,则清扫口设在底楼室内地坪,不便于设置和清通。故宜用检查口替代清扫口,但检查口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5.14条第4款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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