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型钢混凝土框架柱,其正截面偏心受压承载力计算的基本假定应符合本规程第5.1.1条的规定。 6.1.2 型钢截面为充满型实腹型钢的型钢混凝土框架柱,其偏心受压构件正截面受压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图6.1.2):
非抗震设计
抗震设计
当
当
受拉边或受压较小边的钢筋应力
式中 e——轴向力作用点至受拉钢筋和型钢受拉翼缘的合力点之间的距离;
式中
6.1.5 在偏心受压构件的正截面承载力计算中,应考虑轴向压力在偏心方向存在的附加偏心距ea,其值取20mm和偏心方向截面尺寸的1/30,两者中的较大值。
二级抗震等级
对三级抗震等级,取地震作用组合下的弯矩设计值。
2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节点上、下柱端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取地震作用组合下各自的轴向压力设计值。
二级抗震等级
三级抗震等级
式中
在公式(6.1.8-2)、(6.1.8-3)中,Mtc与Mbc之和,应分别按顺时针和逆时针方向进行计算,并取其较大值,Mtc与Mbc的取值,应按本规程6.1.6条确定。
抗震设计
6.1.10 框架柱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抗震设计
式中 6.1.11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框架柱,其轴压比N/(fcAc+faAa)不宜大于表6.1.11规定的限值。
表6.1.11 框架柱的轴压比限值 注:剪跨比不大于2的框架柱,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6.1.11中数值减小0.05。 条文说明
6.1.1 型钢混凝土框架柱正截面偏心受压承载力计算的基本假定,是通过试验研究,在分析了型钢混凝土压弯构件的基本性能基础上提出的。其计算基本假定与受弯构件正截面受弯承载力的基本假定相同。 6.1.2~6.1.5 配置充满型实腹型钢的型钢混凝土框架柱的正截面偏心受压承载力计算公式,是在基本假定基础上,采用极限平衡方法,以及型钢腹板应力图形简化为拉压矩形应力图情况下,作出的简化计算方法,对于框架柱处于大偏压、或小偏压受力情况,给出了不同的腹板受弯承载力和腹板轴向承载力的计算式,其他计算参数,基本上参照钢筋混凝土偏心受压承载力计算公式中的参数。 对于配十字型、箱型截面型钢的型钢混凝土组合柱,其正截面偏心受压承载力计算在附录 A 中给出了简化计算方法。 6.1.6~6.1.8 考虑地震作用的框架柱上、下柱端、框架底层柱根、框支层柱两端的弯矩设计值,以及框架柱、框支柱的剪力设计值的确定,都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J 10—89 相一致。 6.1.9 框架柱的受剪截面控制条件与框架梁一致。 6.1.10 试验研究表明,型钢混凝土框架柱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由钢筋混凝土和型钢二部分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组成,压力对受剪承载力也有有利的影响。计算公式中型钢部分对受剪承载力的贡献只考虑型钢腹板部分的受剪承载力。
6.1.11 型钢混凝土框架柱轴压比限值的规定是保证框架柱具有较好的延性和耗能性能的必要条件,通过不同轴压比情况下,承受低周反复荷载作用的型钢混凝土压弯构件试验表明,在相同的轴压比情况下,型钢混凝土柱比钢筋混凝土柱具有更好的滞回特性和延性性能,因此其轴压比计算中应考虑型钢的有利作用,即型钢混凝土柱的轴压比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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