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根据空调通风系统的规模、复杂程度和管理工作量的大小,应配备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宜为专职人员,应建立相应的运行班组,应配备相应的检测仪表和维修设备。 条文说明
3.2.1 目前一些建筑管理者并不重视运行管理班组的构建,很多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存在人员不足、人员水平不够,设备仪表缺乏的现象。这种现状会导致系统发生问题时不能及时解决,使用功能不能满足需要,系统和设备寿命大大折损等问题出现,从投资上得不偿失。因此本条规定要求在人员、设备和仪表等方面应满足运行管理的需要。
3.2.2 目前,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人员的专业资质培训和考核制度还不完善,培训和考核比例较低,培训水平差距较大,这些问题应得到重视并尽快予以解决。 3.2.3 作为第3.2.2条的补充,本条对管理人员提出具体的要求,要求了解系统知识、掌握实际情况,要求具有节能意识和认识,同时强调管理人员应该认真和负责,实事求是并明确责任。 3.2.4 此项要求应作为运行管理人员应有的责任和义务,系统的运行状况,特别是能耗状况,应对用户公开,应进行能源审计,应对管理者告知并提出整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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