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传输系统的电气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传输系统宜采用电气连锁,连锁线应满足使用和安全的要求,并应可靠、简单。
9.3.2 传输系统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9.3.3 传输系统的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9.3.4 控制室和控制点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9.3.5 移动式传输设备宜采用软电缆供电。 9.3.6 传输系统的接地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3.1 传动多指电气传动,它是以电动机为自动控制对象,以微电子装置为核心,以电力电子装置为执行机构,在自动控制理论的指导下,组成电气传动控制系统,控制电动机的转速按给定的规律进行自动调节,使之既满足生产工艺的最佳要求,又具有提高效率、降低能耗、提高产品质量、降低劳动强度的最佳效果。运输是将物体从一处搬运到另一处。因此,传输系统是用传动技术而进行的运输。
9. 3.2 传输系统的控制要求
第3款 使用模拟图和电子显示器,便于观察、操作方便,对复杂和比较复杂的系统很有必要。
9.3.3 传输系统的供电要求 9. 3.4 确定控制室和控制点的位置。当采用计算机控制系统时,应采取防止电磁干扰措施。 9.3. 5 移动式传输设备,如图书馆运书小车、锅炉房卸料小车等,一般容量不大,速度较慢,每次运行距离小,采用软电缆供电具有装置简单、可靠、安装方便,受环境影响小,宜优先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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