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 舞台照明每一回路的可载容量,应与所选用的调光设备的回路输出容量相适应。 9.6.2 舞台照明调光回路数量,应根据剧场等级、规模确定。
9.6.3 舞台照明配电应符合下列要求: 9.6.4 乐池内谱架灯、化妆室台灯和观众厅座位牌号灯的电源电压不得大于36V。
9.6.5 舞台调光控制器的选择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9.6.6 调光柜和舞台配电设备应设在靠近舞台的单独房间内。
9.6.7 调光装置应采取抑制高次谐波对其他系统产生干扰的措施,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2.3节规定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9.6.8 舞台照明负荷宜采用需要系数法计算,需要系数宜符合表9.6.8的规定。
表9.6.8 需要系数 9. 6.9 舞台电动悬吊设备的控制,宜选用带预选装置的控制器,控制台的位置可安装在舞台左侧的一层天桥上,并宜设在封闭的小间内。 9.6.10 舞台电力传动设备的启动装置可就地安装,控制电器可按需要设在便于观察机械运行的地方。
9.6.11 舞台设备供电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Ps=KxKyPe (9.6.11)
式中 Ps——变压器容量; 9.6.12 舞台监督、调度指挥用的声、光信号装置或对讲电话、闭路电视系统,应根据剧场等级、规模确定,舞台监督主控台宜设在台口内右侧。 9.6.13 舞台用电设备应根据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确定采用接地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9.6.1 调光回路的功率一般是4~6kW,而且从安全角度考虑,一般4kW回路带2kW灯具,6kW回路带4kW灯具,均留有一定的裕度。
9.6.2 关于舞台照明灯光回路分配数量,不同剧场、剧种均有其不同要求,尚未有统一的标准,尤其是一些特大型能够演出多种剧种的舞台,其灯光回路数量及其分配均不统一。而且舞台照明发展趋向于多回路多灯位,这样可适应舞台照明多功能的需求。表9-5及表9-6供设计中参考。
天幕灯区应设专用电源线路,其电源开关箱宜设在靠近天幕的墙上。
9.6.3 舞台照明大部分为专用灯具,其灯具与配电线路的连接均采用专用的接插件或专用的接线端子,这样可以方便地进行灯具调整更换。为了安全可靠起见,对所采用的接插件或接线端子的额定容量应适当地加大留有一定的裕度。 9.6.4 对于乐池内谱架灯等规定的低于36V电源供电的要求,是为保障人身安全避免触电事故的发生。 9.6.5 带预选装置的控制器,较多地用于小型剧场。而带计算机控制的装置,因其功能更加完善,越来越多地用于大中型剧场。舞台照明控制装置的安装位置,根据不同剧场和舞台,其设置的位置会发生变化,本条提出适宜的一些安装位置和原则,以减少电能损失和节约有色金属。 9.6.7 由于晶闸管调光装置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谐波干扰,妨碍声像设备正常工作,因此必须抑制。
9.6.8 舞台照明负荷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由于我国剧种较多,各剧种的舞台艺术布景对照明的要求各不相同,因而在演出时各场用电负荷相差较大。在设计时对舞台照明负荷计算,没有可靠的计算依据,一般都是进行估算。 9.6.9 当舞台电动吊杆数量较多时,为实现自动化,减轻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确保电动吊杆动作的准确性,宜采用带预选装置的控制器(包括微机)进行控制。 9.6.10 采取就地安装,可减少线路长度,而且不影响演出。控制器安装位置主要是从便于直观控制的目的要求的。 9.6.11 舞台设备负荷计算,目前国内尚无统一规定,而且根据不同剧种,不同规模的剧场,其舞台吊杆设置有很大不同,很难作出统一的规定。因此给出的需用系数,其取值范围较大,设计时可根据实际剧种、剧场规模等综合考虑。 9.6.12 本条是从使用方便的角度而考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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