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1 广播系统根据使用要求可分为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16.2.2 广播系统功率馈送制式宜采用单环路式,当广播线路较长时,宜采用双环路式。 16.2.3 设有广播系统的公共建筑应设广播控制室。当建筑物中的公共活动场所单独设置扩声系统时,宜设扩声控制室。但广播控制室与扩声控制室间应设中继线联络或采取用户线路转换措施,以实现全系统联播。
16.2.4 广播系统的分路,应根据用户类别、播音控制、广播线路路由等因素确定,可按楼层或按功能区域划分。 16.2.5 广播系统宜采用定压输出,输出电压宜采用70V或100V。
16.2.6 设有有线电视系统的场所,有线广播可采用调频广播与有线电视信号混频传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6.2.7 功率馈送回路宜采用二线制。当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合并为一套系统时,馈送回路宜采用三线制。有音量调节装置的回路应采用三线制。
16.2.8 广播系统中,从功放设备输出端至线路上最远扬声器间的线路衰耗,应满足下列要求: 16.2.9 航空港、客运码头及铁路旅客站的旅客大厅等环境噪声较高的场所设置广播系统时,应根据噪声的大小自动调节音量,广播声压级应比环境噪声高出15dB。应从建筑声学和广播系统两方面采取措施,满足语言清晰度的要求。
16.2.10 业务性广播、服务性广播与火灾应急广播合用系统,在发生火灾时,应将业务性广播系统、服务性广播系统强制切换至火灾应急广播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条文说明
16.2.2 一般情况下,由于民用建筑工程占地范围不大,建筑物相对集中,广播网负担范围小,采用单环路馈送功率的方式可以满足要求。 16.2.3 公共建筑中除设有线广播控制室外,往往还设有扩声控制室(如多功能厅,宴会厅等公共活动场所)。在这种情况下两个控制室间应采取措施联络成一个整体,既可单独又可联网广播;提高了系统的灵活性和利用率。 16.2.4 广播用户分路十分重要,直接涉及系统的确定和功放设备的配置,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在划分分路时应注意火灾应急广播的分路划分问题,特别是与其他广播系统(如服务性广播)合用时,应首先满足火灾应急广播的分路划分要求,满足鸣响范围的特殊控制。 16.2.5 根据国际标准,功放单元(或机柜)的定压输出分为70V、100V和120V。目前,国内生产的功放单元(或机柜)也逐渐采用这样的标准。公共建筑一般规模不大,考虑安全,宜采用定压输出方式。
16.2.9 航空港、客运码头及铁路旅客站等旅客大厅内的有线广播应以语言清晰度要求为主,但很多的旅客大厅(候车、机厅)在广播时听不清楚,其主要原因如下: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