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1 会议系统根据使用要求,可分为会议讨论系统、会议表决系统和同声传译系统。 16.4.2 根据会议厅的规模,会议讨论系统宜采用手动、自动控制方式。 16.4.3 会议表决系统的终端,应设有同意、反对、弃权三种可能选择的按键。
16.4.4 同声传译系统的信号输出方式分为有线、无线和两者混合方式。无线方式可分为感应式和红外辐射式两种,具体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6.4.5 同声传译系统具有直接翻译和二次翻译两种形式,其设备及用房宜根据二次翻译的工作方式设置,同声传译系统语言清晰度应达到良好以上。 16.4.6 音频会议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章的规定,视频会议系统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20.4节的规定。 条文说明
16.4.2 会议讨论系统是一个可供主席和代表分散自动或集中手动控制传声器的单通路扩声系统。在这个系统中,所有参加讨论的人,都能在其座位上方便地使用传声器。通常是分散扩声的,由一些发出低声级的扬声器组成,置于距代表不大于1m处。也可以使用集中的扩声,同时应为旁听者提供扩声。
16.4.3 会议表决系统是一个与分类表决终端网络连接的中心控制数据处理系统,每个表决终端至少设有同意、反对、弃权三种可能选择的按钮。标准的表决模式是: 16.4.4 同声传译的信号输出方式分为有线和无线两种。有线利于保密,无线虽然使用灵活但要控制其辐射功率,严防失密。要注意处理好发射天线的敷设和辐射场均匀问题。
16.4.5 同声传译有一、二次翻译的区别,而二次翻译可以节省人力,对译员的水平要求低,多采用这种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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