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1 综合布线系统选用的缆线,应考虑缆线结构、直径、材料、承受拉力、弯曲半径及阻燃等级等机械及防火性能。
21.4.2 针对不同等级的布线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CP链路,系统指标的具体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21.4.3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中,系统信道及永久链路的各项指标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L的规定。
21.4.4 对于信道电缆导体的指标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21.4.5 各等级的光纤信道的最大衰减值应符合表21.4.5的规定。
21.4.6 不同类型的光缆在标称的波长每公里的最大衰减值应符合表21.4.6的规定。
21.4.7 多模光纤的最小模式带宽应符合表21.4.7的规定。
条文说明
21.4.2 新的国际标准中,将术语“衰减”改为“插入损耗”,用于表示链路与信道上的信号损失量。在本规范中衰减串音比(ACR)、不平衡衰减和耦合衰减的指标参数中仍保留“衰减”这一术语,但在计算ACR、RSACR、ELFEXT和PSELFEXT值时,使用相应的插入损耗值。 21.4.3 本规范综合布线系统的各项指标值参照ISO/IEC 11801/2002-09标准中的指标值。ISO/IEC 11801/2002-09标准中列出了不同频率时的计算公式和相对频率对应的具体数值表格两种方式,本规范附录L中仅列出相对频率对应的具体数值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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