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1 设备间宜设置在建筑物首层及以上或地下一层(当地下为多层时),并考虑主干缆线的传输距离与数量。
21.5.2 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设备间的宽度不宜小于2.5m。设备间的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21.5.3 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电信间的数目,应按所服务的楼层范围来考虑。如果配线电缆长度都在90m范围以内时,宜设置一个电信间。当超出这一范围时,宜设两个或多个电信间。当每层的信息数较少,配线电缆长度不大于90m的情况下,宜几个楼层合设一个电信间。
21.5.4 设备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1.5.5 设备间、电信间和进线间应进行等电位联结。 21.5.6 设备间及电信间的设计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第23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21.5.2 综合布线系统设备间主要安装总配线设备。电话、计算机等各种主机设备及其进线保安设备不属综合布线工程的范围,但可合装在一起。当分别设置时,考虑到设备电缆有长度限制的要求,安装总配线架的设备间与安装程控电话交换机及计算机主机的设备间的距离不宜太远。 21.5.3 电信间主要为楼层安装配线设备和楼层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场地。一般情况下,主要用19"标准机柜安装,机柜尺寸通常为600mm(宽)×900mm(深)×2000mm(高),共有42U的安装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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