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7.1 综合布线系统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相应的缆线和配线设备,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21.7.2 当综合布线采用屏蔽布线系统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1.7.3 综合布线工程选用的电缆、光缆应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程度、系统设备的重要性和缆线的敷设方式,选用相应阻燃等级的缆线。 21.7.4 配线子系统,宜采用预埋暗导管或线槽敷设方式。 21.7.5 干线子系统垂直通道宜采用电缆竖井方式,水平通道可选择线槽敷设方式。当电缆竖井附近有大的电磁干扰源时,应采用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21.7.6 建筑群子系统宜采用地下管道敷设方式,并应预留备用管道。 21.7.7 缆线敷设的最小弯曲半径应符合表21.7.7的规定。
21.7.8 地下管道、导管及线槽等布线方式的敷设要求和管径与截面利用率,应符合本规范第20.7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21.7.1 关于综合布线系统所处环境允许存在的电磁干扰场强的规定,考虑了下列因素:
21.7.2 铜缆的命名可以按照以下推荐的方法统一命名。
对于屏蔽电缆根据防护的要求,应从F/UTP(电缆金属箔屏蔽)、U/FTP(线对金属箔屏蔽)、SF/UTP(电缆金属编织网加金属箔屏蔽)、S/FTP(电缆金属箔编织网屏蔽加上线对金属箔屏蔽)中选用。 21.7.6 综合布线缆线的布放方式对于某些生产厂商提供的6类电缆不要求完全做到平直和均匀,甚至可以不绑扎,以减少对绞电缆之间串音对传输信号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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