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8.1 综合布线电缆与附近可能产生高电平电磁干扰的电动机、电力变压器、射频应用设备等电气设备之间,应保持必要的间距,并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应符合表21.8.1的要求;
注:1 当380V电力电缆<2kVA,双方都在接地的线槽中,且平行长度≤10m时,最小间距可以是10mm; 2 综合布线电缆、光缆及管线与其他管线的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20.7节的有关规定。 21.8.2 当电缆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综合布线系统线路的保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1.9节的规定。 21.8.3 当缆线从建筑物外面进入建筑物时,电缆或光缆的金属护套及保护钢导管应接地。
21.8.4 综合布线的电缆采用金属线槽或钢导管敷设时,线槽或钢导管应保持连续的电气连接,钢导管应接地,金属线槽及其支 21.8.5 综合布线系统的配线柜(架、箱)应采用适当截面的铜导线连接至就近的等电位接地装置,也可采用竖井内接地铜排引至建筑物共用接地网。 条文说明
21.8.1 综合布线电缆与电力电缆的间距要求,是参考《商用大楼电信通道和间距标准》TIA/EIA569标准制定的。 21.8.5 综合布线应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且每一楼层的配线柜都应采用适当截面的导线单独布线至接地体,也可采用竖井内集中用铜排或粗铜线引到接地网。不管采用何种方式,导线或铜导体的截面应符合标准,接地电阻也应符合规定。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