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1 试件制作(图B.0.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筑面应为切割机原始切割面;2 中间空缝不得夹灰,灰缝厚度宜为5mm~8mm; 3 试件砌筑后应在其顶部压两皮砌块,不得小于14d; 4 试件砌体应置于(20±5)℃的不通风室内养护和存放,待达到28d龄期后进行试验; 5 同一砂浆样品的抗剪试件砌筑数量应为2组,每组6个,砌筑试件的同时留一组砂浆标准试件(至少3块),与试件相同的养护条件下一起养护和存放,待砂浆达到28d龄期后进行强度试验。
1 试件应直接在试验机或其他设备上加载(图B.0.2-1);
2 试验时应采用等速连续或分级加载(图B.0.2-2),加载过程应缓慢、均匀,当试件出现滑移并开始卸载时,即可认为达到极限状态,记下最大荷载值P(N),其中应包括试件上的全部附加重量。 ![]()
式中:
P——荷载值(N); fvs——砌体通缝抗剪强度试验值(N/m㎡); b——试件宽度(mm); h——试件受剪面长度(mm)。 B.0.4 数据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求取12个数据的平均值;
2 应舍弃超出平均值±20%的数据; 3 若仍有6个或更多数据被保留,应求取新的平均值; 4 若少于6个数据被保留,应重新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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