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 直接测试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盘的直径不应小于3.5m,高度不应小于1m; 2 盛装试验液体深度不应小于0.2m; 3 泡沫产生器的设置数量应按本规范表4.2.3确定,泡沫出口距液面高度不应小于0.5m; 4 应通过更换泡沫产生器的方式改变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经泡沫溜槽向试验盘内供给泡沫,且各泡沫产生器在同一压力下工作; 5 试验次数不应少于4次; 6 泡沫混合液有效用量不应大于50L/m2; 7 试验盘壁的冷却应在靠近试验盘壁顶部安装冷却水环管,通过在其环管上钻孔或安装喷头的方式向盘壁喷洒冷却水,冷却水供给强度不应小于2.5L/(min·m2); 8 应测取临界或最佳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 9 应取临界值的4倍~5倍,或最佳值的1.5倍。 A.0.2 间接测试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验盘的内径应为(2400±25)mm,深度应为(200±15)mm,壁厚应为2.5mm;钢制挡板长应为(1000±50)mm,高应为(1000±50)mm; 2 盛装试验液体深度不应小于0.1m; 3 参比液体应为丙酮或异丙醇; 4 试验液体和参比液体应采用同一支泡沫管枪供给泡沫,泡沫供给方式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 15308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不应大于3min; 6 应测取试验液体和参比液体的灭火时间,并应计算泡沫混合液用量; 7 供给强度应按下列取值: ![]() 1 试验盘内径应为(1480±15)mm; 2 参比液体应为丙酮或甲醇; 3 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 15308的有关规定; 4 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试验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小于甲醇的供给时间时,可取本规范表4.2.2-2规定的甲醇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 2)当试验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大于甲醇的供给时间,但小于丙酮的供给时间时,可取本规范表4.2.2-2规定的丙酮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 3)当试验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时间大于丙酮的供给时间时,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按本规范第A.0.1条或第A.0.2条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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