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金属与石材幕墙应按围护结构进行设计。幕墙的主要构件应悬挂在主体结构上,幕墙在进行结构设计计算时,不应考虑分担主体结构所承受的荷载和作用,只应考虑承受直接施加于其上的荷载与作用。
5.1.2 幕墙及其连接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相对于主体结构的位移能力。幕墙构架立柱的连接金属角码与其他连接件应采用螺栓连接,螺栓垫板应有防滑措施。
5.1.3 抗震设计要求的幕墙,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幕墙应仍可使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幕墙骨架不得脱落。
5.1.4 幕墙构件的设计,在重力荷载、设计风荷载、设防烈度地震作用、温度作用和主体结构变形影响下,应具有安全性。
5.1.5 幕墙构件应采用弹性方法计算内力与位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力或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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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1 组合幕墙采用硅酮结构密封胶时,其黏结宽度和厚度计算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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