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1 用于石材幕墙的石板,厚度不应小于25mm。 5.5.2 钢销式石材幕墙可在非抗震设计或6度、7度抗震设计幕墙中应用,幕墙高度不宜大于20m,石板面积不宜大于1.0㎡。钢销和连接板应采用不锈钢。连接板截面尺寸不宜小于40mm×4mm。钢销与孔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的规定。 5.5.3 每边两个钢销支承的石板,应按计算边长为a0、b0的四点支承板计算其应力。计算边长a0、b0∶
1 当为两侧连接时(图5.5.3a),支承边的计算边长可取为钢销的距离,非支承边的计算长度取为边长。
5.5.4 石板的抗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长为a0、b0的四点支承板的最大弯曲应力标准值应分别按下列公式计算:
5.5.14 隐框式石板构件的金属框,其上、下边框应带有挂钩,挂钩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5.10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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